古代流放犯人来回几千里 衙役为何还要抢着去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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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古代流放犯人,衙役也要辛苦押送数千里,为什么都争着干这份差事很感兴趣的小伙伴们,本站小编带来详细的文章供大家参考。

古代犯重罪时,除了斩首处死这种极刑以外,还有“流放”这种刑罚。彼时交通不发达,而流放的距离则会达到上千里,对于被处以流放刑罚的犯人而言,仅仅是前往服刑的路途,就已经是多少人难以逾越的艰难了。

除了距离远外,类似岭南、宁古塔之类的“流放之地”,大多位于国家的边陲,位置偏僻,途中的道路大多要翻山越岭。犯人前往服刑,自然不能配备马车,即便有钱租用马车,山路也是无法成行,最终能依靠的还是自己的双脚。

古代被流放的犯人,前往流放地的途中,要历经艰险坎坷、疾病风雨,在医疗条件差、交通不发达的古代,很多体弱的流放犯人都死在了前往流放地途中。

古代流放犯人来回几千里 衙役为何还要抢着去做

被流放的犯人是可怜的,虽然比斩首要好一些,毕竟保住了性命,但这份流放之苦也不是所有人都能扛过去的。其实转念一想,犯人前往流放地期间,必然会有衙役负责一路押送,而且所走的路程是流放犯人的双倍。

从这点来看,衙役押送流放犯人,是显而易见的苦差事。但事实上,这种看似辛苦的押送流放犯的工作,对衙役们而言却是争先恐后地“美差”,多少衙役为了争到这份差事,甚至不惜拿出黄白之物讨好上司,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儿呢?

历史上真实的衙役

衙役在许多读者朋友的眼中,被视为是“捕头”的代名词,将衙役看作是县衙中带编制的公务人员。而事实上,历史上真实的衙役与这些普遍认知有些不同,笔者今天便基于史料,给大家讲清楚这件事情。

州县衙门中的衙役,种类繁多,“捕头”、“捕快”只是其中的一种,而大家熟知的“仵作”,其实也是属于衙役。笼统一些来区分,在衙门内供职的衙役主要分为三班,分别是皂班、壮班、快班。

但事实上,除了这三班以外,还包含民壮、粮差、门子、弓兵、禁子、厨夫、伞扇轿夫等等,这些人与押运犯人关联不大,这里不做赘述。

皂班衙役的主要工作基本都在内堂,负责堂役,例如衙门的内勤工作、警卫工作、站堂、喝道等等,一般都归皂班衙役;

古代流放犯人来回几千里 衙役为何还要抢着去做 第2张

壮班衙役的主要工作则负责一些出体力的差事,这一点从“壮”字也能看出一二,一般在壮班当差的人没什么文化,但身体健硕,平日里巡逻、警卫、看守城门和监狱等工作,都由壮班衙役来负责;

快班衙役的主要工作就集中在侦缉密探之类的范畴,我们之所以将衙役视为“捕快”,就是因为在影视剧中看到过快班衙役办公的情况比较多造成的。

快班衙役会忙于一些案件之中,包括传唤、调查、取证、侦缉,平日里还会帮助衙门里的官员送一些文件,下乡催征赋税也是他们的工作之一。由于快班衙役工作的特殊性,往往要奔波很远的路途办事,衙门就给一些快班衙役配了马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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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,快班衙役又分为“马快”和“步快”两种。简而言之,“马快”就是配了马匹的快班衙役,而“步快”则是靠双腿办差的快班衙役。一些路途较远的差事,自然就只能由“马快”来办,“步快”则只能负责距离较近的差事。

虽然衙役大致分为三班,但在日常的工作当中,许多工作的界限分得并不是特别清晰。例如在衙门里对犯人行刑,皂班可以做,壮班也可以做。押送流放犯人的工作,壮班可以做,快班也能做。一旦出现好差事时,各个班就难免出现互相争抢的情况,最后谁能当差,其实还是看衙门里的老爷如何分配。

衙役的社会声誉很差

从工作性质来看,衙役与官府是搭边的,但这些衙役之中,很多衙役都是不带“编制”的,那时候也被称为“白役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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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如,清朝时期的大兴县,县衙门的衙役编制是127人,却要服务数十万人口,这种情况人手明显不足,只能大量雇佣“白役”维持工作的正常运转。据清代刘衡记载,四川巴县的白役人数甚至达到了7000余人,他上任之初,也不禁对这样庞大的数字有些吃惊。

但“白役”也要吃饭,不能不给俸禄,给得多了朝廷负担不起,自然无法与“编制”的衙役待遇相同。所以,清代绝大多数衙役的俸禄很低,一年工作到头,也只能拿到3两到12两白银不等。

这样的收入在当时算什么水平呢?平均到一天也就几文钱,即便省吃俭用,也无法满足一天的吃喝儿。既然做衙役无法满足自己的吃喝,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去做呢?因为衙役的主要收入并不靠俸禄,而是靠工作中捞取的规费和外快。

衙役工作期间,如果县衙内有案子要办,势必就会涉及到出差、吃住,这些花销衙门并不给报销,就只能由当事人来出。衙役办案期间,多迁延一些时日,就可以获得更多的好处。只是衙役的做法会掏空当事人的荷包,不是光明磊落之举。

办案虽然赚钱,但大部分时间却是没有案子可办的,这时候衙役们也有办法,他们会将娼妓户和宰牲户作为敛财的目标,向他们索要陋规。衙役们的做法,在一般的州县都被视为“合理做法”,这也是衙门养衙役的一种方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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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种赚钱的方式,也就注定了衙役不是普通百姓能做的事情,因为在普通百姓眼中,以这种行径获利,实在是龌龊之举。若非是逼不得已,自然没有人愿意干衙役的差事。

不过,凡事无绝对,普通百姓不愿意做的差事,却被一些市井无赖看在眼里,毕竟这种逼人拿钱、趁人之危的事情,他们平时也没少干,做起这种事来不仅没有心理负担,还会得心应手、如鱼得水。

长久下来,一般的州县衙门里聚集的衙役,大多数都成了这些唯利是图的无赖。加之衙役属于“贱民”,前身是官奴婢,所以也称为“官贱民”。衙役属于基层的工作人员,与百姓接触的时间较多,且每次接触都要对百姓进行盘剥,甚至落井下石。

有时候还吃完原告吃被告,原告给的钱多,案情就推进快,给的钱少,案情就毫无进展。反之,被告给的钱多,案件就会停滞不前,往往穷苦百姓打官司,官司还没打完,却已经倾家荡产,这些都是衙役从中做的孽。衙役在朝廷百官眼中是“贱民”,在百姓眼中也是“恶人”,社会名誉很差。

衙役为何要抢着押送流放犯人?

了解了衙役的工作性质和社会地位以后,对于衙役为何不辞辛苦,也要抢着做押送流放犯人的差事的问题,也就容易明白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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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一,犯人家属给的“孝敬钱”往往很多。甘愿做衙役之人,大多数都是甘愿做“贱民”之人,而身为“贱民”不仅仅是社会地位低,还要承担数代以内的后人都不能参加科举考试的结果,即便“捐官”都是不行的。

所以,这些衙役们的追求就只剩下一样,那就是从这份差事中尽可能多地捞钱。一些小的县城衙役可能捞取的钱并不多,但那些大县的衙役捞钱的机会却不少,而且接触的大多都是有钱人,甚至有衙役在职业生涯中捞取上万两白银也不是没有先例。

在诸多的工作之中,押送流放犯人虽然算是“苦差事”,却一定是“油水”丰厚的差事。往往被流放之人的身份,在获罪之前都不一般,为了押送流放地的途中让犯人好过一些,犯人的亲属和家人往往会拿出很多银两给押送的衙役。有了这些钱,行程虽然依然远,如果一路都能找客栈落脚,也就不会那么辛苦了;

其二,押送流放犯人的门道儿多。除了那些特别富足的流放犯人外,当然也有被抄没家产,一无所有的流放犯人。押送这类犯人的差事,衙役也会抢着干吗?答案依然是肯定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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押送流放犯人的差事与其他差事区别很大,即便朝廷不给补贴,州县衙门也会想办法给拿盘缠,对于衙役而言,这又多了一份收入。

除此之外,犯人虽然被流放,但也需要口粮维持生命,他们的饭食费用都掌握在押送的衙役手中,途中给犯人吃饱还是吃少,甚至让犯人挨饿几顿,都是衙役说了算。如果犯人有钱,自然可以吃饱喝好,但是犯人没钱,衙役也不能白白辛苦,克扣犯人的饭钱很常见。

而且,押送期间的门道儿太多了,例如流放犯人之中,未必全都是男子犯人,也有一些平日里的贵妇人沦为犯妇。她们平日里有人伺候,锦衣玉食,去流放的途中自然吃不得辛苦,往往都会求押送的衙役优待,自然也少不了要给衙役们好处。

她们虽然落魄,但总会随身藏一些昔日的贵重首饰,这些东西最终都会成为孝敬衙役的物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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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三,可以躲避繁杂琐碎的工作。押送流放犯人固然辛苦,却也有逍遥自在的一面。一来不用到衙门报到,每天按时按点押送即可,投宿后还能享受美食。

清代后期,衙役本身大多都是一些地痞无赖,他们都不爱劳动生产,能借此逃避那些繁琐的工作,也算是乐得清闲,自然愿意前往押送。

古代封建制度中,衙役的出现和消失经历了很长的时间,这样的制度其实也是一种“弊端”。这才造成了押送犯人到流放地这样的苦差事,也有人争抢来做的情况。

参考资料:

《清朝为何视捕役后代为贱民》

《大清会典》

《清朝官府“临时工”的灰色收入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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